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环境法论文 >

复盘首起省政府作为单独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江苏省政府诉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亲历者说

发布时间:2021-03-13 14:2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在全国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此次全会通过的决定又一次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制度内涵,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政治保障。海德案是我国首起省级政府作为单独原告且经由法院宣判并强制执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作为这起案件的亲历者,笔者在文中讲述了海德案背后的曲折故事,以期为其他地区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经验借鉴,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后续立法工作。 

【文章来源】:环境经济. 2019,(2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令人发指的危废倾倒案
    靖江区域简要案情
    兴化区域简要案情
一波三折的起诉
精彩而严密的审理
    跌宕起伏的一审
    辩论更为激烈的二审
无处躲藏的强制执行
海德案十大关键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难点探讨[J]. 隋鑫.  环境与发展. 2020(05)
[2]浅谈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完善路径[J]. 韦宛辰.  农村实用技术. 2020(01)



本文编号:308037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08037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cff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