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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

发布时间:2021-03-21 18:2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针对的是生态系统服务的减少或丧失,是对公益性损害的赔偿,而生态补偿的补偿范围也包括生态系统服务,二者所涉及的范围存在一定的重合,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存在区别。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 2019,(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独立
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模式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的关系
    3.1 原因行为的性质不同
    3.2 目的不同
    3.3 方式不同
    3.4 范围不同
    3.5 主体不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完善路径[J]. 卢瑶,熊友华.  社会科学家. 2019(05)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恢复责任分析——从技术到法律[J]. 张梓太,李晨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8(04)
[3]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性质辨析[J]. 李挚萍.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4]环境污染侵权与恢复原状的调适[J]. 胡卫.  理论界. 2014(12)



本文编号:30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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