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监督机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3-30 05:47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存在许多问题,导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力,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阻碍,甚至使得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只有全面深化生态环境行政体制和监管执法改革,加强对生态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障生态环境监察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健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监督体系,才能推动新时代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3(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对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监督的涵义
二、对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监督的必要性
(一)生态环境监察协调机制不长效
(二)生态环境监察程序机制不规范
(三)生态环境监察监督机制不健全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到位
三、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监督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人大监督
(二)深入改革环境监察内部监督
(三)深化纪检监察监督,落实环保督察制度
(四)加强检察监督,推进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建设
(五)丰富其他监督方式,形成共同对生态环境监察的监督机制
本文编号:3108981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3(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对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监督的涵义
二、对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监督的必要性
(一)生态环境监察协调机制不长效
(二)生态环境监察程序机制不规范
(三)生态环境监察监督机制不健全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到位
三、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监督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人大监督
(二)深入改革环境监察内部监督
(三)深化纪检监察监督,落实环保督察制度
(四)加强检察监督,推进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建设
(五)丰富其他监督方式,形成共同对生态环境监察的监督机制
本文编号:310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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