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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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标准制度的出现源于世界范围内各国普遍存在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的近三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我国政府开始重视环境标准在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各种环境标准陆续颁布,我国形成了两级(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五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的环境标准体系框架。 环境标准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物质财富、平衡生态环境等重要功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作用。环境标准的内容包括各种具体技术准则、规范、数值限定,它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的技术依据。环境标准作为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法治建设的基础,是认定环境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开展环境行政管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有赖于环境标准的建立。由此,重视环境标准的立法研究工作是各国环境法学者的共识。而我国环境标准立法技术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不足,环境标准立法体系的结构不合理,环境标准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严重地制约了环境标准应有作用的发挥。因此,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标准立法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学界对环境标准的定义、法律属性还存在争议,缺乏系统性的理论研究,不能适应环境标准工作的需要。本文采取历史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试图对我国环境标准立法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从基础理论上阐述了环境标准产生发展的历程、定义与特征、分级与分类、法律属性和法律意义,指出环境标准具是国家专门机关、社会组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珍惜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健康、稳定社会财富、维持生态平衡,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的,通过数字、指标、图形、样品、方法等形式体现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导向性和强制性的有关技术规范的总称,是一种不包含“法律后果”但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技术性规范。 第二章通过分析我国环境标准的立法现状,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了环境标准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部分标准修订不及时、管理体制混乱、种类分布不合理、制定并未体现公众健康价值理念、制定程序不透明,导致立法技术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不足;二是由于地方环境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的缺失,导致立法体系的结构不合理;三是由于环境标准经费投入少、管理队伍人才稀缺、标准实施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配套设施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 第三章简要地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立法现状,着眼于从发达国家的成熟制度中汲取我国在完善环境标准立法方面所需要的成功经验。例如可以借鉴欧盟在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欧盟严格的环境标准立法程序一般分四步完成,即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议案、然后交由欧盟理事会针对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商议,然后与欧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地区委员会磋商,再经欧洲议会表决,最后由欧盟理事会批准。 第四章针对我国环境标准立法的不足,通过建立环境标准常态化的修订机制、理顺环境标准管理体系、树立公众健康价值理念、提高环境标准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来完善环境标准的立法技术;通过着手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和增加行业性排放标准来完善环境标准的立法体系;通过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以及尊重生态原则的确立来完善环境标准的立法原则;通过增加环境标准经费投入、提高环境标准管理队伍的素质、建立环境标准实施的监督机制来完善环境标准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环境标准 立法 不足 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前言11-14
- 第一章 环境标准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14-26
- 一、环境标准概论14-19
- (一) 环境标准的产生和发展14-15
- (二) 环境标准的定义和特征15-16
- (三) 环境标准的分级与分类16-19
- 1、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级16-17
- 2、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17-19
- 二、环境标准的法律属性与法律意义19-26
- (一) 环境标准的法律属性19-23
- 1、环境标准与环境标准法19-20
- 2、关于环境标准法律属性的分歧20-21
- 3、环境标准是一种不包含“法律后果”的技术性规范21-23
- (二) 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23-26
- 1、环境标准是认定环境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23-24
- 2、环境标准是开展环境行政管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24-26
- 第二章 我国环境标准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26-33
- 一、我国环境标准立法现状26-27
- 二、我国环境标准立法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27-33
- (一) 环境标准立法技术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不足27-29
- (二) 环境标准立法体系的结构不合理29-30
- (三) 环境标准的配套设施不完善30-33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标准制度概述及立法现状33-39
- 一、美国环境标准制度概述及立法现状33-34
- 二、加拿大环境标准制度概述及立法现状34-36
- (一) 加拿大环境标准制定模式34-35
- (二) 加拿大制定环境标准的步骤和程序35-36
- 1、设定目标35
- 2、确定环境标准值35-36
- 3、形成周边环境质量标准36
- 三、欧盟环境标准制度概述及立法现状36-39
- 第四章 我国环境标准立法的完善39-47
- 一、立法技术的完善39-42
- (一) 建立常态化的环境标准修订机制39
- (二) 理顺环境标准管理体系39-40
- (三) 树立公众健康价值理念40-41
- (四) 提高环境标准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41-42
- 二、立法体系的完善42-43
- 三、立法原则的完善43-44
- (一) 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导向43
- (二) 以可操作性原则为基础43-44
- (三) 以尊重生态原则为保障44
- 四、配套措施的完善44-47
- (一) 增加环境标准建设的经费投入44
- (二) 提高环境标准管理队伍的素质44-45
- (三) 建立环境标准实施的监督机制45-47
- 注释47-49
- 参考文献49-51
- 致谢51-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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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报记者 班健;[N];中国环境报;2004年
本文关键词:环境标准立法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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