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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环境侵权责任认定的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2 04:39
  学界一般将管制性标准的侵权法效力置于过错和违法性要件下进行考量。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独立的违法性要件的放弃和环境侵权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定位使得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研究难以在传统框架下展开。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包括责任成立和责任承担两个环节,因此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侵权法效力也包括了对责任成立的效力和对责任承担的效力。应当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侵权法效力分别置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上进行考量。此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侵权法效力还会因具体侵权是属于物质型污染领域还是能量型污染领域而存在差别。在能量型污染领域中,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可推定环境侵权损害的存在。在责任承担方面,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数额的认定均有影响,法院可依法对超标排污的侵权人判处惩罚性赔偿,并将是否超标排污作为数人侵权中内部责任分担的依据。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研究现状及评析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效力
    (一) 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过错要件的效力
    (二) 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环境污染行为要件的效力
    (三) 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损害要件的效力
    (四) 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因果关系要件的效力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的效力
    (一) 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效力
        1. 超标排污虽未产生现实损害亦可要求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 可对超标排污者实施惩罚性赔偿。
    (二) 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数人侵权中对责任份额划定的效力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与惩罚性赔偿补偿性之批判——兼论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完善[J]. 瞿灵敏.  东方法学. 2016(02)
[2]我国应扩大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范围[J]. 白江.  清华法学. 2015(03)
[3]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违法性要件吗?[J]. 王利明.  中外法学. 2012(01)
[4]规制性规范违反与过错判定[J]. 朱虎.  中外法学. 2011(06)
[5]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过错责任[J]. 朱岩.  法学研究. 2011(02)
[6]侵权构成中违法性要件的定位[J]. 叶金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7(01)



本文编号:315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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