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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水资源保护协作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6 16:06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关系,良好的环境生态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和基本保证。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三省一市共同协作,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同样如此。本文主要客观分析了长三角区域协作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通过制度设计缓和协调立法中出现的冲突与矛盾,以希实现长三角区域的可持续综合发展。 

【文章来源】:金融经济. 2019,(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协作立法的必要性
    1.1 水资源利用现状及污染因素
    1.2 区域整体发展的必然要求
    1.3 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
2. 国内外区域立法现状
    2.1 外国区域水资源立法
    2.2 京津冀、珠三角水资源立法
3. 区域协作立法存在的问题
    3.1 立法主体和立法程序缺失
    3.2 法律法规冲突
    3.3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4. 长三角区域水资源协作立法建议
    4.1 联合规章制度设计
    4.2 顶层设计立法
    4.3 遵循的基本原则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京津冀三地水资源协同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J]. 邱彦昭,王东,杨兰琴,刘操.  人民长江. 2018(11)
[2]国外水资源管理经验借鉴及京津冀水资源管理思路[J]. 江姗.  北京水务. 2015(01)



本文编号:32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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