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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识的强制性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10 07:16
  <正>目前能效"领跑者"制度所依据之规范的效力层级较低,根据现有法律规范,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识不能当然地适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立法上的缺失导致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识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责任,不利于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实施与发展。建议厘清能效"领跑者"标识与能效标识的关系,以立法的形式统一能效"领跑者"标识和能效标识的强制性法律责任的适用。 

【文章来源】:中国生态文明. 2020,(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 能效“领跑者”标识规范依据的性质
二、 能效“领跑者”标识规范依据中法律责任规定的规范分析
三、 规范层面能效“领跑者”标识与能效标识的关系
四、 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识法律责任之实现
五、 结论



本文编号:333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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