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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法权属性的学科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4 03:24
  客观科学全面认识我国排污权的权利属性是我国排污权市场制度得以构建的重要前提。目前理论界对我国排污权的权利属性有不同的看法。以尊重文本的眼光即从我国有关排污权规制的中央与地方系列文件的层级及属性来看,我国实然状态的排污权是一项政策性权利,其具有成为其应然状态下的法律性权利的可能。从不同学科视角进行横向性的解读,在认可排污权法权属性的前提下,不难发现排污权在环境法、物权法、行政法、经济法、人权法、国际法等不同法域中具有诸如环境容量资源用益性、准用益物权性、行政许可物权性、非基本人权性及国家发展条件性等多种特性。廓清我国排污权权利属性的政策性与法权性问题,既有利于解决学者们在我国排污权相关理论认识问题上的争议,也有助于推动我国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的科学构建。 

【文章来源】: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9,(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排污权的概念
二、排污权法权性的初步认知——排污权法权性的认识争议与解读回应
    (一)排污权是否有法权性
    (二)排污权是否具有可出让性与可抵押性
    (三)权利用尽原则是否能适用于排污权
三、排污权法权性的深度认知——排污权法权性的多学科解读与立体展示
    (一)排污权的非基本人权性与交易工具性
        第一,排污权的非基本人权性——排污权法权属性的人权法解读。
        第二,排污权的交易工具性——排污权法权属性的经济法解读。
    (二)排污权的环境容量资源用益性与国家发展条件性
    (三)排污权的行政许可物权性与准用益物权性
        第一,排污权的行政许可物权性——排污权法权属性的行政法解读。
        第二,排污权的准用益物权性——排污权法权属性的物权法解读。
四、本文的研究结论
    (一)目前我国排污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权
    (二)理论上看排污权具有法权的基本特征
    (三)认可排污权的多权利属性有利于我国排污权分配及市场交易制度的科学构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中环境权的规范构造——以宪法、民法以及环境法的协同为视角[J]. 张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2]我国排污权市场制度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J]. 方印,陶文娟.  私法. 2017(02)
[3]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绿色发展法[J]. 徐祥民,姜渊.  法学. 2017(06)
[4]论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J]. 王慧.  求是学刊. 2016(06)
[5]论环境法与民法典的对接[J]. 陈海嵩.  法学. 2016(06)
[6]论排污权的权利属性[J]. 杜立.  法律适用. 2015(09)
[7]排污权不是权利——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J]. 邱本,白冰.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8]排污权之新概念[J]. 杨野.  财经界(学术版). 2010(02)



本文编号:334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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