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油污损害赔偿的海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探析
发布时间:2017-08-04 02:16
本文关键词:基于油污损害赔偿的海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探析
【摘要】:海上钻井平台与船舶存在客观上的差异,不宜将两者等同。在法律属性的界定上,应保持海上钻井平台的独立性,以避免相关争议的继续并引发其他事项争议。但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内,将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参照船舶油污损害处理,在我国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
【作者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钻井平台 油污损害 法律属性 船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海洋油污损害生态环境民事追责制度研究”(15CFX041) 北京市教般一般项目“京津协同发展中的区域性环境法律协调机制研究”(SQSM201610011008)
【分类号】:D922.68;D996.9
【正文快照】: 当前,全球石油产量的30%通过海上钻井平台开发而来,海洋已经成为世界石油产量增长的重要源泉。我国管辖海域储存有大量石油资源,近年来,我国沿海近岸实际开采油田30多处,中国海油在中国海域油气产量连续五年达到5000万吨油当量,未来这一数量还将持续增加。1与此同时,我们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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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严;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D];厦门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61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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