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股权变动与矿业权转让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6 01:00
本文关键词:矿业公司股权变动与矿业权转让关系研究
【摘要】: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中发现许多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实际控制着矿业公司的探矿权及采矿权,借此规避矿业权转让程序,使得矿业权实际上被一些不符合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所占有,而《矿产资源法》或其相关配套法律中缺少专门针对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又缺乏相关问题的问责机制,如果这个矛盾不从理论上明析,没有明确的相关制度进行规制,这将会给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国家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等带来严重隐患。 本文即从矿业权的性质及矿业权的转让现实状况入手,研究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的关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以考量,从整体的宏观层面上讲,研究矿业公司股权变动与矿业权转让之间的关系正是一个利益怎么分配的问题;从微观制度上讲,这是一个具体制度设计和操作的实际问题。 我们既需要从理论也需要在实践上进一步研究处理这个问题的特殊性。对如何调整国家资源利益与财产所有人利益,如何促进矿业发展繁荣与有效加强矿业监管都将起到借鉴作用。 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相关的研究意义、方法与目的;第二章由公司股权的性质和矿业权的性质导入矿股关系的概念及产生的现实状况;第三章介绍矿股关系的现状从立法规定、理论观点和实践做法入手全面呈现矿股关系面临的问题和冲突;第四章介绍相关国家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和相关制度;第五章主要谈论矿股关系的规制,从矿股关系转让的原则、限制、程序、税种等等,凸显出矿股关系中关键的利益平衡问题;第六章构建矿股转让关系相关制度,从微观具体的层面,解释和构建矿股关系的合理、合法制度。
【关键词】:股权变动 矿业权转让 行政规制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62;F426.1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第1章 引言10-15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10-11
- 1.1.1 选题背景10-11
- 1.1.2 研究意义11
- 1.2 研究现状11-13
- 1.2.1 国内研究现状11-12
- 1.2.2 国外研究现状12-13
- 1.3 研究内容与目的13
- 1.3.1 研究内容13
- 1.3.2 研究目的13
- 1.4 研究方法与预期创新性研究成果13-15
- 1.4.1 研究方法13-14
- 1.4.2 预期创新性研究成果14-15
- 第2章 矿业公司股权变动与矿业权转让概述15-23
- 2.1 公司股权的性质15-17
- 2.1.1 公司股东的股权性质15-17
- 2.1.2 法人财产权的学说17
- 2.2 矿业权的性质17-20
- 2.2.1 矿业权的物权属性18
- 2.2.2 矿业权的特殊属性18-20
- 2.3 矿股关系的法理基础20-23
- 2.3.1 矿股关系的概念20-21
- 2.3.2 矿股关系的行政立法21-23
- 第3章 矿业公司矿业权转让现状23-29
- 3.1 矿股关系立法及实践23-26
- 3.1.1 立法规定23-25
- 3.1.2 实践做法25-26
- 3.2 矿股关系理论分析26-27
- 3.2.1 理论观点26
- 3.2.2 理论分析26-27
- 3.3 矿股关系责任冲突27-29
- 3.3.1 民事与行政责任冲突27
- 3.3.2 刑事责任冲突27-29
- 第4章 相关国家矿业权流转制度借鉴29-33
- 4.1 各国相关制度29-32
- 4.1.1 澳大利亚29-30
- 4.1.2 巴西30
- 4.1.3 美国30-31
- 4.1.4 印尼31-32
- 4.2 本章小结32-33
- 第5章 矿业公司股权变动与矿业权转让的关系33-42
- 5.1 公司法之公司股权变动33-35
- 5.1.1 公司股权自由转让原则33
- 5.1.2 公司股权转让限制33-34
- 5.1.3 公司股权转让程序34-35
- 5.1.4 股权转让涉及税种35
- 5.2 矿产资源法之矿业权转让35-37
- 5.2.1 矿业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35-36
- 5.2.2 矿业权转让涉及税种36
- 5.2.3 矿业权转让审批制度的价值取向36-37
- 5.3 矿股关系的规制37-42
- 5.3.1 矿股关系的规范38-39
- 5.3.2 矿股关系的解制39-40
- 5.3.3 矿股关系利益平衡的实现40-42
- 第6章 构建有序的矿股转让关系42-47
- 6.1 完善法律体系42
- 6.2 转让方式的选择42-43
- 6.3 转让条件的界定43-44
- 6.3.1 主体合法43
- 6.3.2 设置最低投入限制43-44
- 6.3.3 设置安全和环保标准44
- 6.4 转让程序的设定44-45
- 6.4.1 外部转让44
- 6.4.2 内部转让44-45
- 6.4.3 特殊主体转让45
- 6.5 转让的监督和责任追究45-46
- 6.5.1 转让的监督45-46
- 6.5.2 转让的责任追究46
- 6.6 转让的退出制度46-47
- 结论47-48
- 致谢48-49
- 参考文献49-50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显冬;杨城;;关于《矿产资源法》修改的若干问题[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年04期
本文编号:73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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