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发布时间:2017-10-24 00:04

  本文关键词: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更多相关文章: 彩礼 返还 制度 研究 兼论 禁止 买卖婚姻 婚姻 索取 财物


【摘要】:正一、问题的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的指示》(1951年10月8日)(以下简称为1951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第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金或聘礼的几个疑意和早婚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1年12月3日)(以下简称为1951年《聘金或聘礼的复函》)第3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均以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聘金或聘礼",依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①"公开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②"变相的买卖婚姻性质的"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的指示》(1951年10月8日)(以下简称为1951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第l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金或聘礼的几个疑意和早婚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1年12月3日)(以下简称为1951年(聘金或聘礼的

【共引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谭英;论婚约中信赖利益[D];吉林大学;2007年

2 范喜敏;婚约的法律探析[D];兰州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08601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108601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f07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