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离婚问题研究
本文关键词:植物人离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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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婚姻终止的原因不同,婚姻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和因离婚而终止。植物人婚姻的终止只有因裁判离婚而终止这种情形才存在争议。植物人能否离婚?如果植物人能离婚,离婚又该满足哪些条件?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所以,当一方成为植物人的时间满二年,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因为植物人生存状态的特殊性,植物人离婚还要满足另一个条件———配偶履行了扶养义务。所以,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植物人的婚姻可以被终止。因为植物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所以,在离婚诉讼中,由植物人的监护人代理其行使离婚权。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婚姻的终止 植物人离婚 感情破裂 扶养义务 监护人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内容之一。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失去了成立的基础,离婚便成了必然的选择。如同恩格斯所说,“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1]但是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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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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