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7-10-27 19:12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及其完善
【摘要】: 本文从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考虑,并结合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立法例,针对我国当前有关探望权制度构建的不同主张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探讨了探望权的界定及其意义、探望权之法律关系、探望权之权利义务归属、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中止及恢复、探望权的强制执行等法律问题,同时分析了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探望权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探望权的主体界定过于狭窄、适用范围过于单一、否定了探望权的双向性、权利义务不统一、中止的法定事由过于概括和强制措施规定的过于原则等。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探望权应是权利义务的结合,而不是法律所明定的一项“新权利”。父母不仅有探望的权利,也有探望的义务,未成年子女也享有探望权。考究其立法目的,应扩大享有探望权的主体范围,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也应享有探望权。对探望权行使的障碍可依法进行排除。为了子女的利益,一方可依法中止另一方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探望权,但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并不得滥用中止探望权。规定探望权受阻可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诉讼理由,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健全法律责任机制,完善有关的程序事项。最终构建一个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的探望权制度,最大限度地协调好父母权利与子女利益的关系,从而使保护儿童的原则内化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之中,夯实婚姻家庭法在民商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婚姻法 探望权 子女最大利益 法定诉讼理由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3.9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6
- 前言6-8
- 一、探望权的界定及其法律意义8-13
- (一) 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界定8-10
- (二) 探望权设立之社会意义10-11
- (三) 探望权设立之法律意义11-13
- 二、探望权之法律关系13-19
- (一) 探望权的主体13-17
- (二) 探望权的客体17-18
- (三) 探望权的对象18
- (四) 探望权内容的具体表现18-19
- 三、探望权之权利义务归属分析19-25
- (一) 有关探望权权利义务归属的学说19-20
- (二) 笔者对探望权权利义务归属的评论20-25
- 四、探望权的行使25-29
- (一) 探望权的行使原则25-26
- (二) 探望权行使的实现途径26-29
- (三) 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方式29
- 五、探望权的中止、恢复与终止29-35
- (一) 探望权的中止29-34
- (二) 探望权的恢复34-35
- (三) 探望权的终止35
- 六、探望权的救济35-46
- (一) 探望权判决后的纠纷的表现36
- (二) 探望权强制执行的特点及原则36-37
- (三) 探望权强制执行中注意的问题37-42
- (四) 完善探望权立法的相关问题42-46
- 参考文献46-48
- 致谢48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兵;;也谈探望权的行使[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07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李震宇;和谐司法视野下当代中国探望权制度研究[D];延边大学;2011年
2 李敏;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
3 汤雯;探望权制度的审思与完善[D];扬州大学;2010年
4 包丽娟;探望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10481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1104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