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清两代关于异族通婚的法律比较
发布时间:2017-10-30 05:35
本文关键词:唐、清两代关于异族通婚的法律比较
【摘要】:唐律将有关华夷通婚的规定置于《唐律》的卫禁篇中,不言而喻,是将异族通婚排除在普通婚姻之外,将其视作有可能影响国家边防的要事,重在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与唐代明显不同,清代法律对特定民族之间的通婚予以禁止:除去满汉之间的通婚禁令,清代法律还禁止民苗、民番和蒙汉结亲。唐代与清代,分别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和后期,其法律关于异族通婚的规定体现了处于上升与衰落时期的封建王朝法律的精神状态,前者表现为一定的开放性,后者则表现为严重的封闭性。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唐代与清代 异族通婚 法律比较
【分类号】:D929;D923.9
【正文快照】: 唐朝与清朝,分别处于传统中国社会的鼎盛和最后时期。在对待异族通婚的问题上,两个王朝的立法态度迥异:唐代法律不禁异族通婚,只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对所有的华夷通婚作区域性的限定,结果是唐代华族与外族通婚盛况空前。清代则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常常为法律所禁止,法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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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1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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