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不应成为变性的前提条件
本文关键词:论离婚不应成为变性的前提条件
【摘要】:《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未在婚姻状态"条款有违婚姻自由原则。认为已婚者变性之后会导致婚姻法所禁止的同性婚姻的观点,是因为混淆了"同性结婚"与"同性婚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易性癖患者话语权的缺失导致了"未在婚姻状态"条款的利弊失衡。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不认为已婚者变性应当先离婚。"未在婚姻状态"条款无助于关于已婚变性者与其原配偶之间关系争论的解决。这几个理由表明,"未在婚姻状态"条款应当被删除,易性癖者做变性手术前是否离婚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编号:B102)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变性手术是一种针对易性癖患者的医学整形外科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物学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①据考证,世界首例变性手术成功于1931年,现全球己超过1万多人变性,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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