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
本文关键词: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 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处分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 一般管理权 特别管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 处分行为 婚姻法 主要形式 救济措施 行使方式
【摘要】: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也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侵犯对方财产权益的主要形式。本文重点探讨了该处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对受害方的救济措施。笔者认为,在日常家事和一般管理范围内,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一方单独处分,超出这些范围则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可以否定该处分行为,并可以提出分割共同财产。
[Abstract]:The right of disposition is the core of the content of ownership, and it is also the most basic power of ownership. The main form of infringement of the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other party is to dispose of the common property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way of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 of disposition and the relief measures for the injured party. I believe that in the daily household affairs and the general management scope, the husband and wife's common property can be separately disposed by the couple, and if they exceed these limits, the two parties shall jointly take the punishment. If the husband and wife dispose of the common property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the other party may deny the act of dispose of the common property, and may put forward the division of common property.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08JA820004)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补充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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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3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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