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困境与出路——以长春市家庭暴力及防治情况的调查为例
本文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立法 求助机制 出处:《新视野》2012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我国《婚姻法》明文禁止家庭暴力,但对如何禁止则缺乏具体规定,于是地方性法规对此开始加以规制。目前,主张应当通过国家立法对家庭暴力进行规制已形成基本共识。家庭暴力之主体限定在家庭成员间,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面临一些困难,应对策略是:立法方面,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执法和司法方面,参与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部门应改变不利于解决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惯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社会和个人方面,应当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受暴者救助机制,解决家庭暴力受暴者寻求救助的后顾之忧。
[Abstract]:China's Marriage Law explicitly prohibits domestic violence, but there are no specific provisions on how to prohibit it, so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began to regulate it. At present. There is a basic consensus that domestic violence should be regulated through national legislation. The subject of domestic violence is limited to family members, so it is difficult to prevent and suppress domestic violence.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at the legislative level, there is a need for a specific 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domestic violence; (B) in the area of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judiciar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involved in dealing with cases of domestic violence should change the inertia of work that is not conducive to resolving cases of domestic violence,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top domestic violence in a timely manner; In society and individuals, we should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relief mechanism for the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and solve the problems of the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seeking help.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吉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2009TD004) 西南政法大学校立课题(2010-XZZD01)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调查家庭暴力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消极因素,同时又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我国《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表明家庭暴力不仅是社会所关注的现象,同时也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笔者对长春市2008至2010年的家庭暴力及防治情况进行了调查。为了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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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洪祥;;“家庭暴力”之法律概念解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04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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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虹;李红梅;;浅谈家庭暴力及预防对策[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年04期
2 张仪;;反家暴险:促进性别平等的新构想[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年05期
3 王冬霞;;家庭暴力问题及其法律对策[J];开封大学学报;201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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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霜梅;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探究[D];吉林大学;2008年
4 周洁;试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5 唐丽娟;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09年
6 罗欣;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若干问题探讨[D];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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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汤斌;;试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缺失与完善[J];价值工程;2010年28期
3 刘晓梅;;英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J];法学杂志;2006年03期
4 金眉;;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评述[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5 莫文秀;;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6 蒋月娥;;反家庭暴力立法势在必行[J];中国妇运;2011年11期
7 ;论点集锦[J];政府法制;2004年01期
8 刘冬京;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机制之反思[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9 陈苇;倪丹;;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综述[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年06期
10 叶文振;专题研讨:《婚姻法》修改与21世纪的婚姻[J];东南学术;200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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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琼芬;孙雨寒;;家庭暴力案件中应注意的八个问题[A];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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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报记者 王长路邋任然;立法先行是反家庭暴力根本途径[N];中国妇女报;2008年
2 记者 陈丽平;反家庭暴力立法继续推进[N];法制日报;2011年
3 记者 张倩;专家呼吁:为反家庭暴力立法[N];甘肃日报;2009年
4 秦洪祥邋陆续;国家工作人员施暴不应晋升[N];检察日报;2008年
5 张蕾;尽快制订反家庭暴力法[N];湘声报;2008年
6 记者 姜军;中澳合作反家暴立法研讨会在宁举行[N];江苏法制报;2009年
7 吉红;保障妇女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N];新乡日报;2007年
8 本报见习记者 李铁柱;反家暴立法,别忽视“冷暴力”[N];检察日报;2011年
9 本报记者 裴智勇 颜珂;湖南:反家暴司法新机制[N];人民日报;2009年
10 ;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N];宁波日报;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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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成英;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的分析研究[D];山东大学;2009年
2 倪丹;我国农村妇女权益法律保障调查实证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3 段娟能;家庭暴力的防控对策[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4 柳远;民法视野中的婚内强奸[D];厦门大学;2006年
5 王玲;家庭暴力的界定与法律防控[D];厦门大学;2002年
6 徐锟;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D];吉林大学;2009年
7 张莉;家庭暴力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2年
8 杨云;妇女人权视域下的家庭暴力[D];黑龙江大学;2006年
9 李熠;中国家庭中妇女受暴问题的法学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4年
10 胡苷用;中美反家庭暴力问题探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148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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