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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初期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

发布时间:2016-10-30 11:26

  本文关键词:“离婚法”与“妇女法”:20世纪50年代初期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离婚法”与“妇女法”-20世纪50年代初期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_民法论文 “离婚法”与“妇女法”:20世纪50年代初期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_民法论文 [摘要]1950年5月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将“五四”以来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现代观念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下来。该法对于革除中国乡村传统的婚姻陋习,建立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其颁布实施的最初两三年里,由于舆论宣传上的临时性与突击性、婚姻法文本本身的不足、组织的缺位等原因,致使广大乡村民众普遍将婚姻法误读为“离婚法”与“妇女法”,并导致了大量的自杀与被杀现象。这表明,改变传统婚姻制度,建立现代婚姻制度,实现社会的现代转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实现这个过程有赖于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 [关键词]婚姻法;乡村民众;误读;离婚法;妇女法 1950年5月出台的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它表明中共在新政权成立伊始,即开始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改造:不仅改造传统的土地制度,实现广大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而且改造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观念,将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从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下解放出来,彻底铲除传统社会统治力量的根基,进一步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然而,这部将“五四”以来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现代观念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的法律颁布后,镇反、土地改革和“三反”、“五反”等政治与社会运动接连不断。而这些运动对于建立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树立党的政治与文化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使党无暇顾及婚姻法的贯彻落实,,表现在舆论宣传和组织动员上未能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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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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