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7 00:23
【摘要】:蒙古国是有着悠久历史文明的草原法律文化的国家,其中婚姻法律制度是蒙古法体系中很关键的组成部分。随着蒙古国科技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不仅改变了蒙古国人民的生活习惯,与此同时,也改变了人们对家庭和婚姻的观念。在如今蒙古国社会中,婚姻关系变得极其脆弱。“过不到一起就离婚”的观念已经成为了婚姻生活中最真实的写照,因为些许小事就大动干戈。但事实上离婚远没有嘴上说的那么简单和轻松,婚姻解除的背后,引发出一系列难以协商一致的法律问题,亲子关系远比物质关系重要的多,然而蒙古国大多数夫妻离婚时的关注点并非在这个问题上,夫妻财产纠纷的解决才是他们认为的最重要的部分,离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关注度往往不如夫妻财产纠纷的解决关注度高。然而,离婚父母能不能处理好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会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生都产生重要的影响。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不仅是一个家庭内部的极度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十分关键的问题。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着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直接影响着社会的风气。离婚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绝对应该跃居夫妻离婚谈判的第一位。因此,为了减少蒙古国公民离婚后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保护从婚姻破裂中走出来的孩子的权益,借鉴中国离婚父母抚养孩子的先进制度,完善蒙古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本篇论文所要研究的重点。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摘要、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的内容主要是对中国和蒙古国两国公民离婚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本篇论文从研究中国法律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入手,与蒙古国相关法律进行相关比较之后,分析中国法律的合理之处与可取之处,汲取中国法的先进经验,为解决蒙古国公民离婚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制度的相关问题提供有力的借鉴。通过获得中国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优越性立法经验,对蒙古国婚姻法提出建议,使其取长补短,以期维护蒙古国更多离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13.9
本文编号:2783179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1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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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少芳;;农村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2年21期
2 白军胜;;论蒙古古代婚姻制度——从现代法视角审视古代蒙古族婚姻制度[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4期
3 陈志强;;《蒙古——卫拉特法典》立法伦理思想初探[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9年04期
4 戴双喜;;物权变动视角下的蒙古族游牧烙印文化[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5 徐实;;清代喀尔喀蒙古史研究综述(1950-2008)[J];中国边疆民族研究;2009年00期
6 王福革;;古代蒙古族法制思维方式研究[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7 额尔登;;蒙古族习惯法的法理学分析[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
8 康娜;;美国普通法婚姻制度对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启示[J];学术交流;2008年01期
9 王成;美国人的爱情婚姻价值观[J];世界文化;2005年08期
10 李强,刘爱萍;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在缺陷及效用[J];潍坊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本文编号:278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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