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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视角下儿童保护主体的责任划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2 06:00
【摘要】:近年来,虐童案件飙升,儿童保护的课题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暴露了我国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纵观近几年虐童案件可知,只有当受害人即儿童遭受非常严重的虐待甚至致死的后果时才会进入公众视野。实际上,一般的针对于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仍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儿童遭受虐待后政府无从知晓,无法对家庭进行干预,即使在出现严重后果后的干预也是不完善的,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儿童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进步,《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均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但问题是各法律均未明确如何识别儿童是否遭受家庭暴力,报告相关部门后应如何处置也未作明确说明。在梳理近年家庭暴力案件的后续工作中还发现,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安置成为一大漏洞。只有遭受极大伤害的儿童才会被带离原生家庭,严重者撤销父母监护权,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事件在政府介入处理时儿童该安置在何处?案件明晰后儿童是否适合继续待在原生家庭如何考量?若将儿童寄养或领养应如何考察寄养或领养家庭的资格条件?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儿童理应得到家庭的照顾和社会的保护。家庭是儿童保护主体的核心,在儿童保护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本文就是要以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为研究对象,在家庭视角下审视家庭暴力案件中儿童保护各方主体存在的问题,即家庭在保护儿童工作中的功能缺失,政府在介入问题家庭时的自身定位、介入尺度、介入方式以及后续安置的问题,社会在为问题家庭提供服务和帮助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各方责任主体问题的基础上,利用多元主体参与的理论,将政府和社会参与进来,通过提供制度和服务等帮助,重塑家庭对儿童的保护功能,或为儿童寻找健康和谐的收养家庭,最终目的是让受虐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即使无法回归原生家庭,也能在安全和谐的收养家庭中生活。以家庭为中心,政府和社会作为辅助为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实现三方主体的良性互动和无缝衔接,为儿童搭建起安全的保护系统和健全的虐待案件处理系统。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分析了我国儿童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澳大利亚、日本和瑞典的儿童保护制度。与此同时,通过搜集和阅读大量文献资料,整理了从2011年至2017年的重大儿童虐待案件,从中发现我国处理儿童虐待案件的现实情况和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在借鉴澳大利亚、日本和瑞典经验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家庭视角下儿童保护未来改革方向。家庭层面,强化家庭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政府层面,明确政府责任,制定干预原则,保障儿童去向,妥善安置儿童。社会层面,提高社会意识,重视儿童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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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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