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04-02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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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社会日益增多的变性现象对我国婚姻法产生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些许不成熟的建议。首先从变性人的现状入手,论证了变性的正当性和变性人的婚姻权利。接着对婚内变性所导致的合法同性婚姻主体进行了分析,指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婚姻法未对婚内变性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界定。针对这种影响,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方面是应当修订婚姻法,将婚内变性法定为婚姻效力终结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应当着手拟定性别及其置换法案,规范和保护变性人的正当权利。本文分为三章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第一章介绍了变性人群体的规模及潜在人群,变性的实质,我国变性手术发展的现状,并列举了多位各具代表性的变性人实例,目的在于告诉读者变性人并非异类,而是渴望能以其心理自认性别和我们一样正常生活的同类,期冀唤醒公众对变性人的关注和研究,促进社会各界对变性人的理解和关怀。 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着重论述了变性对我国婚姻法造成的影响。第一节中,首先论证了变性人的婚姻权利,然后通过分析指出:应当确认变性人的术后性别,否则将会造成客观上的合法“同性”婚姻。该节也为之后的婚内变性分析做了铺垫。第二节中,首先论证了婚内变性后的婚姻效力应该继续维持,由此引发了“同性婚姻”的合法诞生。接着对这一矛盾进行分析后指出:该种条件下合法“同性婚姻”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效力终结的原因上规定不完善所致。第三节中,将变性对我国婚姻法造成的影响进行归纳总结。 第三章通过借鉴国外对变性的态度及婚姻的新认识,得出结论:我国应当从婚姻立法和变性立法两方面来解决变性所导致的合法同性婚姻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循序渐进的立法对策。
【关键词】:变性 易性癖 同性婚姻 婚姻法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5-6
- Abstract6-8
- 导论8-9
- 第一章 变性人群体利益不应忽视9-13
- 第一节 变性的实质9-10
- 第二节 变性人群体的现状10-13
- 第二章 变性与我国婚姻法13-24
- 第一节 变性人的婚姻权利13-17
- 一、变性人是合法的婚姻主体13-14
- 二、变性人应以术后新性别进行婚姻登记14-15
- 三、变性婚姻的正当性分析15-17
- 第二节 已婚自然人的变性17-22
- 一、现行婚姻法下对婚内变性的婚姻效力分析17-19
- 二、婚内变性引发的同性婚姻主体分析19-22
- 第三节 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22-24
- 第三章 规范变性保护婚姻24-29
- 第一节 世界各国对性别和婚姻的新认识24-25
- 第二节 应对变性婚姻问题的几点建议25-29
- 结束语29-30
- 参考文献目录30-34
- 后记34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刘鎏;;一个两难的选择——婚内变性的尴尬处境[J];法制与社会;2010年07期
2 吴国平;;变性人婚后变性权及其婚姻家庭关系问题探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吴勇;我国变性人性别变更问题与婚姻家庭关系探析[D];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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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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