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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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2001年4月28日修改了《婚姻法》对我国的婚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改动,但我国婚姻财产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相当部分不完善,研究我国婚姻财产制度意义非常重大。文章主要从五个方面论述,在最后拟制了婚姻财产制度方面的法律条文。 第一章,在婚姻财产制度的概述部分,就婚姻财产制度的概念作了论述,其次对影响婚姻财产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社会财产分配制度直接决定了婚姻财产制度,同时婚姻形态和婚姻观念也对婚姻财产制度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 第二章,从理论的角度论述了婚姻财产制的功能,,婚姻财产制的特征及婚姻财产制的性质。通过对现行存在的婚姻财产制度的性质学说和公私法律性质学说的检讨,认为意思自治程度高低是划分法律性质的标准,分析后认为婚姻财产制度经历过习俗——公法——私法兼社会法三个历史过程,并正在向完全的私法发展。 第三章、对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进行了论述。第四章检讨了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立法体例的不合理、婚姻财产制调整范围过小、对个人特有财产保护不力与其他民事制度存有诸多的冲突,并对其完善提出了意见。 第五章,论述了婚姻财产制度理论的几个重要问题。 问题一、探讨了传统理论上我国法定婚姻财产制度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标准——将是否具有人身属性作为财产划分的标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新的划分标准,即引入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划分标准。我国法定婚姻财产制设计个人特有财产的目的在于追求婚姻当事人的人格相对独立,而精神权利是 人格独立的基础,以其判断才是合理的。同时认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中,都具有 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双重属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经济权利应当归 夫妻共同所有。如姓名权中转让姓名使用权获得的经济收益(包括期待性利 益),应予以分割。 问题二、对我国现行存在的离婚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运用离婚后扶养制度来弥补不足。认为离婚后扶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法定扶养义务的延伸,具有社会法的属性。针对我国的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应 用标准和扶养方式。 问题三、婚姻财产制度与交易安全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我国婚姻财 产制度中存在交易安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意见。特别提出 了婚姻财产制选择、变更时债权人的异议权,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第六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草案。 关键词:婚姻财产制度意思自治经济权利精神权利交易安全
【关键词】:婚姻财产制度 意思自治 经济权利 精神权利 交易安全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3.9
【目录】:
- 第一章 婚姻财产制度概述8-12
- 第一节 婚姻财产制度概念8-9
- 第二节 影响婚姻财产制度的原因分析9-12
- 一、社会财产分配制度是影响婚姻财产制度原因之一9-10
- 二、婚姻的形态和观念是影响婚姻财产制度的原因之二10-12
- 第二章 婚姻财产制度功能、特征和性质12-23
- 第一节 婚姻财产制度之功能12-15
- 一、婚姻财产制度的家庭保障功能12-13
- 二、婚姻财产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13
- 三、婚姻财产制度个人自由的保障功能13-15
- 第二节 婚姻财产制度的特征15-16
- 第三节 婚姻财产制度的性质16-23
- 一、现有婚姻财产制度性质学说之介绍及检讨16-18
- 二、法律性质划分标准的探讨18-20
- 三、婚姻财产制度性质探讨20-23
- 第三章 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成就23-27
- 第一节 确立男女平等和人格相对独立的原则23-24
- 第二节 放弃了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24-25
- 第三节 开始注重与其他经济制度相协调25-27
- 第四章 我国婚姻财产制度部分缺陷及完善27-34
- 第一节 在立法体例上的缺陷及完善27-28
- 一、婚姻财产制度在婚姻法中的位置缺乏科学性27
- 二、缺乏通则性的规定27-28
- 第二节 我国婚姻财产制度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及完善28-30
- 一、无效婚姻和已撤销婚姻财产关系未纳入婚姻财产制度28
- 二、事实婚姻财产关系并未完全纳入婚姻财产制度中28-30
- 第三节 对个人财产保护不足及完善30-31
- 一、婚前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不利于保障个人财产30
- 二、个人财产因共同生活消耗而得不到补偿不利于保护个人财产30-31
- 第四节 婚姻财产制度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存有冲突及协调31-34
- 一、婚姻财产制度与继承制度的冲突31
- 二、婚姻财产制度与赡养制度的冲突31-32
- 三、婚姻财产制度与继子女收养制度方面的冲突32-34
- 第五章 我国婚姻财产制若干重大问题研究34-47
- 第一节 我国法定婚姻财产制下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标准问题34-37
- 一、我国法定婚姻财产制下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立法上的缺陷34
- 二、我国法定婚姻财产制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标准传统理论上的缺陷34-35
- 三、精神权利和精神权利标准在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中的切入35-37
- 第二节 我国离婚后生活保障问题37-41
- 一、我国现行法律困难帮助权对离婚后生活保障不足37-39
- 二、我国离婚后生活保障对策:建立离婚后扶养费给付制度39-41
- 第三节 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与民事交易安全问题41-47
- 一、婚姻财产制与民事交易安全概述41-42
- 二、夫妻财产制的选择、确认和变更与民事交易安全42-44
- 三、共同财产与民事交易安全44-45
- 四、有关婚姻债务规定与民事交易安全45-47
- 第六章 婚姻财产制度拟制法条47-58
- 结束语58-59
- 主要参考文献59-60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60-61
- 声明61-62
- 后记62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何小丽;试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D];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
2 杨晓俊;我国离婚夫妻房屋分割研究[D];复旦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8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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