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7 03:03
本文关键词: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深受罗马法的影响,非婚生子女历来都受到了社会和法的歧视,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权思想、平等思想、人道思想、血统思想随之抬头,各国法律中逐渐废除了对非婚生子女歧视性的规定,开始逐渐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许多国家法律中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制度,在形式上给予了非婚生子女相对较为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世界各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相关改革并不彻底,非婚生子女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婚生化才能取得与婚生子女基本相同的权利。子女本是平等的,这种把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取得必须通过向婚生子女身份转化的法律制度设计本身对非婚生子女来说就是不公平的。而且,这种制度使得不能通过一定程序婚生化的非婚生子女仍然处于被歧视的、享受不到应有权利的地位。 本文分四章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进行研究,第一章介绍了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沿革,从无亲之子时期、形式平等时期直到实质平等时期的共三个发展阶段。第二章阐述了我国在认领制度方面的缺失,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然而法律条文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措施松散而概括,同时也反映出了法规的缺乏以及原则的缺失。对于如何落实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受到相同程度的保护,如何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得以实现,立法却未做任何规定,保障制度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最后从监护、继承与抚养三个方面来具体分析了弊端。 认领制度具体划分为自愿认领制度和强制认领制度,第三章是介绍自愿认领制度,自愿认领因生父自愿行为而发生,尊重了父亲的意志。第四章介绍强制认领制度,强制认领因诉讼而发生,约束了父亲的逃避,其中用身份占有理论分析亲子关系,更加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身份权益。在参考各国的判例后认为,过多认可制度的束缚成为非婚生子女的被监护、被抚养以及监护的权利得以实现的障碍,设立一个突破传统认领制度内涵的现代认领制度既符合了亲属法的立法趋势,也能给予非婚生子女更易于适用的制度模式。
【关键词】:非婚生子女 认领制度 强制认领 自愿认领 身份占有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1.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建立的背景概况12-20
- 1.1 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沿革12-15
- 1.2 从“亲本位”走向“子本位”15-17
- 1.3 子本位下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保护制度的选择17-20
- 2. 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缺失20-26
- 2.1 我国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现状20-22
- 2.2 缺失认领制度对我国非婚生子女的影响22-26
- 2.2.1 监护问题23
- 2.2.2 继承问题23-24
- 2.2.3 抚养问题24-26
- 3. 自愿认领26-34
- 3.1 认领的主体26-28
- 3.1.1 认领人26-27
- 3.1.2 被认领人27-28
- 3.2 任意认领的构成要件28-30
- 3.2.1 形式要件28-30
- 3.2.2 事实要件30
- 3.3 认领的效力30-31
- 3.3.1 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取得30-31
- 3.3.2 认领之溯及力31
- 3.4 认领的撤销与无效31-33
- 3.5 建立我国自愿认领制度的立法建议33-34
- 4. 强制认领34-45
- 4.1 通过诉讼方式的强制认领34-37
- 4.1.1 诉讼的请求权人35-36
- 4.1.2 诉讼的事实依据36-37
- 4.1.3 诉讼时效37
- 4.2 通过身份占有的事实的强制认领37-43
- 4.2.1 证明身份占有成立的证明要素39-40
- 4.2.2 成立身份占有对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阻却40-42
- 4.2.3 身份占有的确认对认领制度的排斥42-43
- 4.3 建立我国强制认领制度的立法建议43-45
- 参考文献45-48
- 在学研究成果48-49
- 致谢49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潘m:;亲缘鉴定方法对非婚生子女身份确认的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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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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