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既需有也需善用
发布时间:2021-04-15 03:26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早就有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冲动型离婚的状况。其实在双方协议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这种形式是我国离婚最为常见的行式,而这种形式手续简单,因而轻率离婚的现象非常多,不利于社会家庭稳定。在离婚率居高的大环境下,本文旨在分析登记离婚冷静期的社会意义,以期推动登记离婚中冷静期设立的完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8)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离婚冷静期”的内涵及社会意义
二、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D]. 柴少娟.兰州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138577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8)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离婚冷静期”的内涵及社会意义
二、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D]. 柴少娟.兰州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13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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