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时的配偶利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1-04-19 12:50
<正>【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擅自对外担保且另一方未因担保行为获益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之债。在执行过程中,应妥善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多处不动产,在财产处于抵押、查封情形之下,不能简单强调执行效率,必要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逐一分割,确保配偶的合法权益。案号一审:(2016)浙0802民初3047号二审:(2016)浙08民终1285号重审一审:(2017)浙0802民初582号重审二审:(2017)浙08民终1074号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张某对外担保所承担的债务性质认定
二、涉案执行拍卖款如何划分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夫妻个人债务执行问题研究[D]. 云万.内蒙古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147585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张某对外担保所承担的债务性质认定
二、涉案执行拍卖款如何划分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夫妻个人债务执行问题研究[D]. 云万.内蒙古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14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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