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异信息主体征信纠纷案例引发的思考——实体法视角下的征信
发布时间:2021-04-25 12:45
以青岛地区一起离异信息主体征信纠纷为例,从我国《合同法》《婚姻法》等实体法角度,重点分析了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以及为基层央行征信履职带来的启示。征信管理部门亟须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征信业务监管,充分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接入机构应严格履行不良信息告知义务,并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纳入业务全流程。
【文章来源】:征信. 2019,37(0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例回顾
二、法律关系分析
(一) 夫妻离异不影响原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二)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追偿全部债务
三、案例启示
(一) 部分信息主体对法律法规认知存在偏差
(二) 接入机构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意识不足
1. 未切实履行不良信息告知义务
2. 存在误导信息主体的嫌疑
3. 与客户沟通不到位
(三) 基层央行应维护征信系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思考与建议
(一) 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二) 接入机构应严格履行不良信息告知义务
(三) 接入机构应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纳入业务全流程
(四) 加强征信业务监管, 充分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五) 征信管理部门亟须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体法视角下离异消费者征信异议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一则离婚引发的信异议案为例[J]. 王艳芳. 江苏商论. 2018(01)
[2]关于对非恶意逾期不良信息处置方法的探讨——基于对三起征信维权案例的反思[J]. 张朔. 金融经济. 2017(22)
本文编号:3159410
【文章来源】:征信. 2019,37(0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例回顾
二、法律关系分析
(一) 夫妻离异不影响原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二)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追偿全部债务
三、案例启示
(一) 部分信息主体对法律法规认知存在偏差
(二) 接入机构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意识不足
1. 未切实履行不良信息告知义务
2. 存在误导信息主体的嫌疑
3. 与客户沟通不到位
(三) 基层央行应维护征信系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思考与建议
(一) 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二) 接入机构应严格履行不良信息告知义务
(三) 接入机构应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纳入业务全流程
(四) 加强征信业务监管, 充分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五) 征信管理部门亟须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体法视角下离异消费者征信异议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一则离婚引发的信异议案为例[J]. 王艳芳. 江苏商论. 2018(01)
[2]关于对非恶意逾期不良信息处置方法的探讨——基于对三起征信维权案例的反思[J]. 张朔. 金融经济. 2017(22)
本文编号:315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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