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2 10:42
清末以后,随着西方思想文化以强劲态势大量输入,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架构进行了全方位的洗礼,婚约制度也不例外。清末以后的历代政权都试图努力调整传统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以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这一点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约法律制度上体现的就更为明显。本文运用历史的方法,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约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法第972条的分析,可以看出当时婚约的构成要件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即须男女当事人自行订立;须已达订婚年龄;须当事人有意思能力,未成年人订定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为标的婚姻须为合法。这一时期婚约的效力人身拘束力逐渐减弱,虽然订婚人互负为婚义务,但此义务不得请求强迫履行,而且南京国民政府也废除婚约强迫履行的规定。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很多地方仍然遵守传统,在订立婚约时往往给付聘礼或信物,在婚约解除后,这些财物的归属往往发生纠纷,即婚约解除后,是否应给予赔偿;无法定原因而男女当事人单方面的原因解除婚约的,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此外违约方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一方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害是否应予赔偿等,本文都有详细的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约制度与传统...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成立的要件
(一) 婚约须有男女当事人自行订立
(二) 男女双方须达到法定订婚年龄
(三) 当事人须有意思能力,未成年人订婚,须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四) 为标的婚姻须为合法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的法律效力、无效和撤销
(一) 婚约的法律效力
(二) 婚约的无效
(三) 婚约的撤销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的解消及后果
(一) 婚约的解消
(二) 婚约解消的后果
四、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法律制度的评价
(一)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法律制度的进步性
(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传统婚约制度及其近代转型[J]. 刘国强. 理论月刊. 2009(12)
[2]婚约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探析[J]. 贺光辉. 湖北社会科学. 2005(12)
[3]我国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问题探究[J]. 张学军,付翠英. 法律适用. 2005(08)
[4]法律视野下的唐代婚姻制度——以婚约立法为个案[J]. 刘玉堂. 理论月刊. 2005(06)
[5]中国婚约制度浅析[J]. 周志珍. 甘肃农业. 2005(04)
[6]婚约法律问题研究[J]. 熊进光. 河北法学. 2003(06)
[7]从敦煌的婚书程式看唐代许婚制度[J]. 张艳云. 敦煌研究. 2002(06)
[8]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0年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J]. 顾昂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1(04)
[9]婚约问题探析[J]. 邱玉梅.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5)
[10]婚约解除后赠与物归属问题研究[J]. 马强. 法律适用. 2000(05)
博士论文
[1]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D]. 王新宇.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约[D]. 刘晓琴.西南政法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279763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成立的要件
(一) 婚约须有男女当事人自行订立
(二) 男女双方须达到法定订婚年龄
(三) 当事人须有意思能力,未成年人订婚,须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四) 为标的婚姻须为合法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的法律效力、无效和撤销
(一) 婚约的法律效力
(二) 婚约的无效
(三) 婚约的撤销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的解消及后果
(一) 婚约的解消
(二) 婚约解消的后果
四、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法律制度的评价
(一)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法律制度的进步性
(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传统婚约制度及其近代转型[J]. 刘国强. 理论月刊. 2009(12)
[2]婚约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探析[J]. 贺光辉. 湖北社会科学. 2005(12)
[3]我国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问题探究[J]. 张学军,付翠英. 法律适用. 2005(08)
[4]法律视野下的唐代婚姻制度——以婚约立法为个案[J]. 刘玉堂. 理论月刊. 2005(06)
[5]中国婚约制度浅析[J]. 周志珍. 甘肃农业. 2005(04)
[6]婚约法律问题研究[J]. 熊进光. 河北法学. 2003(06)
[7]从敦煌的婚书程式看唐代许婚制度[J]. 张艳云. 敦煌研究. 2002(06)
[8]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0年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J]. 顾昂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1(04)
[9]婚约问题探析[J]. 邱玉梅.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5)
[10]婚约解除后赠与物归属问题研究[J]. 马强. 法律适用. 2000(05)
博士论文
[1]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D]. 王新宇.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约[D]. 刘晓琴.西南政法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27976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279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