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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审判中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6 14:09
  当前,我国家事审判改革正在有序推进,各试点法院立足于司法实践现状,积极探索建立各种解决家事纠纷的有效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当前"闪离"和"冲动性离婚"日益普遍的背景之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该制度尚未成熟,存在许多需要探索和完善的空间,因而,为该制度最终确立提供可供参考的建议,是当前学界的任务之一。 

【文章来源】: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9,32(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离婚冷静期制度概述
    1.1 国内离婚冷静期有关规定
    1.2 域外离婚冷静期有关规定
2 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2.1 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2.2 传统的“娘家”的离婚冷静功能“失灵”, 亟待建立新的冷静机制
    2.3 给离婚行为加上“时间约束”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
    2.4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试点法院中的探索成效显著
3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建议
    3.1 区分离婚人群来设立离婚冷静期
    3.2 设计合理的冷静期时间
    3.3 辅之以弹性审限制度
    3.4 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配套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完善家事审判工作的三个关键制度[J]. 李鹤贤,刘志强.  人民司法(应用). 2016(34)

硕士论文
[1]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D]. 柴少娟.兰州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3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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