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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之再审视

发布时间:2021-08-11 01:35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以其是否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和是否给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以可乘之机分为赞成和反对两大阵营。事实上,无论是在国际立法例上,还是在我国各级法院积极进行的关于离婚冷静期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上,离婚冷静期早已有其历史渊源。《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合理,但应当规定适用情形的例外,再辅之以调解、回访、人民调查员等制度,真正促进离婚冷静期的效用最大化。 

【文章来源】: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2020,41(0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历史渊源
    (一)离婚冷静期的比较法考查
    (二)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践基础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合理性证成
    (一)赞成理由之肯定
    (二)否定理由之批判性考察
三、《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在实施中应明确的问题
    (一)适用原则
    (二)适用应有例外
    (三)适用保障
四、结语



本文编号:333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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