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人格独立与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解释——评法释[2018]2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15:48
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彼此仍然享有平等、独立的人格。基于独立的人格,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非基于夫妻的举债合意,原则上应为个人债务。对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生活"的解释,应限制在文本的通常含义范围内,不得任意扩张。法释[2018]2号,纠正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所使用的债务推定标准,系对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妥当解释。以"夫妻共同生活"作为共同债务的评价标准,其法理依据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以一方名义所负生产经营性债务,超越了日常家事的范围,原则上为个人债务。如要认定其为共同债务,应基于合意举债,债权人有义务证明该债务系双方的交往习惯,且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主张非举债方仅以共同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婚内标准"所带来的误伤问题。在坚持"夫妻共同生活"标准的情况下,以连带责任作为清偿规则,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并未损害婚姻当事人的独立人格。
【文章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30(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解释前提:婚姻当事人性别平等与人格独立
二、人格独立要求对共同债务的解释不得超越“共同生活”的文义
三、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否定夫妻的独立人格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J]. 冉克平. 中国法学. 2017(05)
[2]《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废除论——基于相关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J]. 叶名怡. 法学. 2017(06)
[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范围——以夫妻一方经营性负债为研究重点[J]. 杨晓蓉,吴艳. 法律适用. 2015(09)
[4]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 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J]. 贺剑. 中外法学. 2014(06)
[5]论分家习惯与家的整体性——对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的批评[J]. 俞江. 政法论坛. 2006(01)
本文编号:3336439
【文章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30(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解释前提:婚姻当事人性别平等与人格独立
二、人格独立要求对共同债务的解释不得超越“共同生活”的文义
三、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否定夫妻的独立人格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J]. 冉克平. 中国法学. 2017(05)
[2]《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废除论——基于相关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J]. 叶名怡. 法学. 2017(06)
[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范围——以夫妻一方经营性负债为研究重点[J]. 杨晓蓉,吴艳. 法律适用. 2015(09)
[4]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 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J]. 贺剑. 中外法学. 2014(06)
[5]论分家习惯与家的整体性——对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的批评[J]. 俞江. 政法论坛. 2006(01)
本文编号:333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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