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限制婚姻自由条款的效力问题——张超军诉蔡丽珍遗赠纠纷案述评
发布时间:2021-08-25 22:24
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配偶不再结婚方能继承其遗产,这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将身份行为作为财产行为的条件。这种遗嘱看似不当干涉了配偶的婚姻自由,实则并没有违反另一方配偶的意志,因此不构成对婚姻自主权的侵犯,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定这种遗嘱无效,实际上不当干涉了遗嘱人合法的财产权,有违比例原则。
【文章来源】:交大法学. 2018,(03)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裁判要旨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二、身份行为之作为财产行为的条件
三、遗嘱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规范?
四、遗嘱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五、结论
本文编号:3362969
【文章来源】:交大法学. 2018,(03)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裁判要旨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二、身份行为之作为财产行为的条件
三、遗嘱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规范?
四、遗嘱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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