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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离婚立法中子女本位思想的建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8-28 21:01
  本文结合国际、国内法律制度实际,阐述了离婚立法中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过度的趋势,分析了"父母本位"的立法痕迹在我国现行离婚制度中的表现,以儿童在离婚法律制度中应享有的基础权利为依据,提出了子女本位立法思想的确立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策略。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树立子女本位的立法思想,引入"父母责任"的概念;完善离婚法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新西部. 2020,(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的过渡
二、“父母本位”的立法痕迹在我国现行离婚制度中的表现
    1、在直接抚养人的确定上,过多考虑离婚父母的利益,且子女个人的意愿在离婚中被忽视
    2、在对探望权的规定上忽略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三、正确认识儿童在离婚法律制度中应享有的基础权利
四、子女本位立法思想的确立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策略
    1、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树立子女本位的立法思想,引入“父母责任”的概念
    3、完善离婚法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与我国的婚姻家庭法[J]. 李润红.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9(04)



本文编号:336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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