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1-09-03 18:12
我国开始婚姻家庭生活的前提是登记结婚,这是形成完整婚姻家庭的最重要途径。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思想的改变,同居的接受度越来越高。随着这种新生活方式的出现,财产纠纷、身份关系不明等一系列问题也暴露出来。如今,解决非婚同居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伴侣中弱势一方权益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7)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非婚同居的概念
二、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权益受损的情形
(一) 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人身权受损情形
1. 暴力虐待伤害致人身权受损
2. 意外怀孕流产致人身权受损
(二) 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财产权受损情形
1. 无法请求经济帮助致财产权受损
2. 无法取得家事劳动补偿致财产权受损
3. 无法享有继承权致财产权受损
三、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权益保护立法完善
(一) 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的人身权保护立法完善
1. 弱势一方的生命健康权益保护
2. 女性生殖健康权利的保护
(二) 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的财产权保护立法完善
1. 享有经济帮助请求权
2. 享有家事劳动补偿权
3. 享有继承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我国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规制[J]. 孙志军. 法制博览. 2016(02)
硕士论文
[1]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模式研究[D]. 郑玲玲.宁波大学 2017
[2]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D]. 冷明.西南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381607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7)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非婚同居的概念
二、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权益受损的情形
(一) 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人身权受损情形
1. 暴力虐待伤害致人身权受损
2. 意外怀孕流产致人身权受损
(二) 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财产权受损情形
1. 无法请求经济帮助致财产权受损
2. 无法取得家事劳动补偿致财产权受损
3. 无法享有继承权致财产权受损
三、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权益保护立法完善
(一) 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的人身权保护立法完善
1. 弱势一方的生命健康权益保护
2. 女性生殖健康权利的保护
(二) 非婚同居伴侣中弱势一方的财产权保护立法完善
1. 享有经济帮助请求权
2. 享有家事劳动补偿权
3. 享有继承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我国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规制[J]. 孙志军. 法制博览. 2016(02)
硕士论文
[1]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模式研究[D]. 郑玲玲.宁波大学 2017
[2]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D]. 冷明.西南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38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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