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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否认之诉的理念变迁

发布时间:2021-11-24 09:10
  亲子否认之诉本质上属于变更之诉,由于其事关当事人父子关系的有无,对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权益影响巨大。法律上亲子关系的认定,从早期追求血缘的真实,之后转为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儿童最大利益的考量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逐步转向对实质家庭关系的维护。制度理念的变迁影响着亲子否认之诉的主体范围的确定,婚外男性能否对已婚女性的子女提起亲子否认诉讼和主张监护权,各国立法经历了从早期绝对否认到当代渐次许可的立场转变。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此未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虽有亲子否认之诉的内容,但因其主体范围过窄,规范内容有限,难以回应司法的现实需求。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应合理借鉴德、美等国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在亲子否认诉讼中将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与实质性家庭关系保护落在实处。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9,56(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亲子否认之诉的性质
二、亲子否认之诉的理念变迁
    (一)制度缘起于追求血缘真实主义
    (二)20世纪末期始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首要考虑
    (三)现代家庭法注重儿童成长所依赖的家庭环境的建设和维护
三、潜在生父之否认权域外法考察
    (一)德国
    (二)美国
四、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之缺陷与民法典家庭编的应对
    (一)“婚姻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应对———有条件赋予生父以否认权
五、司法实践中生父主张监护权案例的评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亲子关系否认制度的建构[J]. 李洪祥,徐春佳.  当代法学. 2008(05)



本文编号:351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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