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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的社会化:从亲子法转向儿童法

发布时间:2021-11-27 14:31
  <正>以社会治理视角观之,当前法律收养效能不高、私自收养屡禁不绝、被收养人权益不保等现实问题已威胁到"法治民政建设",揭示出我国纯粹私法框架的收养体系在匹配收养供需、保障儿童权益等方面严重不敷所需,亟待立足现实需求进行社会化改革。收养法的社会化是自20世纪后半叶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的法律改革。现代收养法的发展清晰地呈现出始于私法又超越私法的轨迹,其社会化改革主要在两大维度展开:其一,制度目标兼及社会治理;其二,规范路径趋向社会保护。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21,(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现代收养制度的私法构建
当代收养法的社会化发展
    (一)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统率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收养私法框架的根本性改造
我国收养法的私法框架及其社会化信号
    1.重述收养原则。
    2.放宽一般收养条件。
    3.充实特殊收养规范。
    4.改革收养法律程序。
我国收养法的社会化发展:现实驱动与制度前瞻
    (一)现实驱动
    (二)制度前瞻
        1.结构改造。
        2.收养条件与收养效力规范体系的发展。
            (1)修改一般收养条件,坚守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利益原则。
            (2)疏导特殊收养通道,完善宣告收养体系。
            (3)有限开放不完全收养通道。
        3.收养程序和监督服务法律机制的充实。
            (1)充实收养程序中的审查、干预和保护机制。
            (2)增补对被收养人及收养家庭的支持与服务。
结语:从“为子女的收养”到“为儿童的收养”



本文编号:352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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