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再解读——基于债权人与不知情配偶的权益平衡

发布时间:2022-02-22 14:33
  随着以家庭为个体的消费增多,导致的家庭负债行为也逐渐增多,与此同时离婚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而对于离婚期间夫妻双方债务的认定,现行法律仍处于认定较不明确状态。本文将从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中入手,防止不知情配偶和恶意债权人的出现,提倡"共债共签"原则、认同举证责任倒置观点,对共同财产采取两种模式管理即必要时向第三人披露夫妻内部财产有关约定。坚持以日常家庭需要为认定标准,设立善意之债,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切实保障各方权益,以期取得交易安全与夫妻财产权保护的平衡。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03)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辨析——以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为视角[J]. 孙树君.  法制博览. 2018(33)
[2]浅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J]. 仲裁.  法制与社会. 2018(30)
[3]做智慧的法律人——论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理性适用[J]. 周健美.  法制博览. 2018(29)
[4]夫妻共同债务审判实务问题研究[J]. 申一杰.  法制与社会. 2018(29)
[5]试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J]. 王艳.  法制与社会. 2018(29)
[6]性别平等、人格独立与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解释——评法释[2018]2号[J]. 刘敏.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05)
[7]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范围的变化[J]. 唐犀.  人民之声. 2018(10)



本文编号:363964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63964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c33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