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4 14:09
在当前社会现实中,家庭中夫妻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人身和财产权利。市场经济下,家庭与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日益紧密,家庭举债现象也日益常见。本文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尤其结合《夫妻债务问题解释》1的出台这一新形势,对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以及责任清偿方面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与以往相比有所改进,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主要是家事代理权范围不明确,而且对于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明确规定。其次,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再次,我国当前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主要基于《夫妻债务问题解释》等,这些法律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规定与司法现实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对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恶意举债,债务数额却表现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范围内,仅将举证责任分配于未举债配偶一方,加重了未举债配偶的举证责任。同时,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责成承担方式的确定也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如果完全按照“共债共还”原则确定夫妻双方偿还债务难度相对较大,而且在一些特殊共同债...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基础
一、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及其特征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渊源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二)家事代理权制度
(三)表见代理制度
第二章 新形势下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争议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仍不明确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难以认定
(三)夫妻共同债务与共同财产认定趋势不一致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缺陷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明确
第三章 夫妻共同债务的域外法规定及启示
一、德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规定
二、法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规定
三、日本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规定
四、瑞士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规定
五、域外法的启示
第四章 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路径
一、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家事代理范围,完善家事代理权制度
(二)明确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完善夫妻分居制度
二、明确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
(二)家庭生产经营之债的责任承担
四、制定夫妻共同债务专门立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王礼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02)
[2]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J]. 冉克平. 中国法学. 2017(05)
[3]论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依据[J]. 李洪祥. 求是学刊. 2017(03)
[4]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归属认定[J]. 宋倩倩. 法制博览. 2016(19)
[5]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归属认定规则论[J]. 姜大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1)
[6]从一个债权实现的曲折过程浅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J]. 吴荣凯. 法制博览. 2015(04)
[7]浅议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J]. 王银燕. 经营管理者. 2014(23)
[8]浅议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认定与处理[J]. 陈俊海,韩晓爽. 山东审判. 2012(04)
[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点法条解读[J]. 阴赵丹,任栋. 法制与社会. 2012(23)
[10]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J]. 邓世新. 法制与社会. 2010(10)
本文编号:3642884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基础
一、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及其特征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渊源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二)家事代理权制度
(三)表见代理制度
第二章 新形势下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争议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仍不明确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难以认定
(三)夫妻共同债务与共同财产认定趋势不一致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缺陷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明确
第三章 夫妻共同债务的域外法规定及启示
一、德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规定
二、法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规定
三、日本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规定
四、瑞士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规定
五、域外法的启示
第四章 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路径
一、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家事代理范围,完善家事代理权制度
(二)明确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完善夫妻分居制度
二、明确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
(二)家庭生产经营之债的责任承担
四、制定夫妻共同债务专门立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王礼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02)
[2]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J]. 冉克平. 中国法学. 2017(05)
[3]论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依据[J]. 李洪祥. 求是学刊. 2017(03)
[4]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归属认定[J]. 宋倩倩. 法制博览. 2016(19)
[5]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归属认定规则论[J]. 姜大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1)
[6]从一个债权实现的曲折过程浅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J]. 吴荣凯. 法制博览. 2015(04)
[7]浅议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J]. 王银燕. 经营管理者. 2014(23)
[8]浅议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认定与处理[J]. 陈俊海,韩晓爽. 山东审判. 2012(04)
[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点法条解读[J]. 阴赵丹,任栋. 法制与社会. 2012(23)
[10]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J]. 邓世新. 法制与社会. 2010(10)
本文编号:364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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