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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归责边界和规制路径

发布时间:2022-08-09 17:31
  近年来,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致使合法稳定的婚姻关系破裂,严重侵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的离婚诉讼案件屡见不鲜。而由于婚姻法第46条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明确将第三者排除在了追责主体之外,我国现行法律也未对配偶权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一般侵权领域也找不到请求权基础,使得第三者侵犯他人配偶权的行为得不到法律规制。同时,由于婚姻法第46条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所规定存在过错范围过窄、当事人举证困难等诸多不足,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名存实亡,无过错方的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因此,应明确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享有的配偶权,明确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请求权基础,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将第三者纳入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主体,从而保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风气。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例导入:“沈丽君自杀案”谁之过?
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一)过错范围过窄
    (二)当事人举证困难
    (三)赔偿责任主体有限
三、对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构成要件
    (一)第三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第三者的行为使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害
    (三)因果关系与侵权人过错
四、规制第三者侵犯配偶权行为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婚姻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适用关系
    (二)明确侵犯配偶权的请求权基础
    (三)明确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担
    (四)明确第三者在婚姻法46条为追责主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配偶权立法必要性的理论检讨与实践基础[J]. 杜启顺.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实证分析——离婚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和审判思路[J]. 马忆南,贾雪.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6(01)
[3]道德义务法律化 非同居婚外关系所导致之侵权责任[J]. 张红.  中外法学. 2016(01)
[4]论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法律责任[J]. 贾静.  政法论丛. 2013(05)
[5]法国法上通奸第三者的侵权责任[J]. 叶名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硕士论文
[1]夫妻婚外性行为相关民事责任研究[D]. 申友祥.中国政法大学 2016
[2]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救济制度[D]. 吴丽娟.扬州大学 2014
[3]配偶权与隐私权冲突问题研究[D]. 郭景春.复旦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67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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