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婚”的司法救济现状浅析
发布时间:2022-09-24 19:14
近年来"被离婚"的事件时有报道发生,被离婚后对婚姻双方即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现行法律又将生效离婚判决排除在再审程序范围之外,被离婚当事人陷入了无助和尴尬的境地。被离婚当事人无法通过再审程序捍卫自己在婚姻中的尊严,仅能对财产部分运用法律手段施以有限的救济。而针对被离婚事件中的作假者法律惩戒手段相对较少,以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离婚判决进行救济,不仅在法理上有据可依,还可以严惩作假者。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被离婚”的概念及类型
(一)“被离婚”的概念
(二)“被离婚”的类型
1. 人民法院判决的被离婚:
2. 民政部门登记的被离婚:
二、“被离婚”的法律效力
(一)人民法院判决的“被离婚”:有效,不可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
1. 合法的被离婚:
2. 有瑕疵的被离婚:
(二)民政部门登记的被离婚:有效,可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因婚姻登记具有特殊的身份属性因此不可撤销
三、“被离婚”当事人的司法救济途径
(一)“被离婚”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救济途径
1. 人民法院判决的被离婚:
2.民政部门登记的被离婚:
(二)“被离婚”当事人对财产的救济途径
1. 人民法院判决的被离婚:
2. 民政部门登记的被离婚:
3. 被离婚当事人可以单独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经济补偿请求权
(五)对子女抚养权的主张
四、对作假者的处罚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 重婚罪:
2. 妨害作证罪: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效离婚判决能否再审的法理探讨[J]. 郝晶晶. 求索. 2019(03)
[2]浅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J]. 胡芳. 法制博览. 2019(11)
[3]论重婚罪的构成及法律后果[J]. 李昊冉. 法制与社会. 2018(11)
硕士论文
[1]论我国行政确认的司法救济[D]. 马秀玲.新疆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6807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被离婚”的概念及类型
(一)“被离婚”的概念
(二)“被离婚”的类型
1. 人民法院判决的被离婚:
2. 民政部门登记的被离婚:
二、“被离婚”的法律效力
(一)人民法院判决的“被离婚”:有效,不可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
1. 合法的被离婚:
2. 有瑕疵的被离婚:
(二)民政部门登记的被离婚:有效,可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因婚姻登记具有特殊的身份属性因此不可撤销
三、“被离婚”当事人的司法救济途径
(一)“被离婚”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救济途径
1. 人民法院判决的被离婚:
2.民政部门登记的被离婚:
(二)“被离婚”当事人对财产的救济途径
1. 人民法院判决的被离婚:
2. 民政部门登记的被离婚:
3. 被离婚当事人可以单独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经济补偿请求权
(五)对子女抚养权的主张
四、对作假者的处罚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 重婚罪:
2. 妨害作证罪: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效离婚判决能否再审的法理探讨[J]. 郝晶晶. 求索. 2019(03)
[2]浅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J]. 胡芳. 法制博览. 2019(11)
[3]论重婚罪的构成及法律后果[J]. 李昊冉. 法制与社会. 2018(11)
硕士论文
[1]论我国行政确认的司法救济[D]. 马秀玲.新疆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6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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