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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交还请求权立法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07 07:13
  交还子女权系亲子权被侵犯后产生的一种请求权,事关被诱拐儿童是否能够顺利返回其原惯常居住地,并恢复其正常生活秩序,与儿童利益息息相关。但在家庭诱拐的语境下,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交还子女请求权,父母藏匿、滞留子女的而产生的纠纷通常被认为是纯粹的"私事",因而交还子女权的实现困难重重。省思交还子女权与监护权、探望权关系,应当在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引下,完善该权利的时效、执行方式、除外事项等具体法律规范,在权利相对论的限制下,提高交还子女权制度安排的精准性。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国内外相关概念界定及延伸
    2.1 诱拐儿童
    2.2 交还子女权
3 监护权包含交还子女权的认定
    3.1 监护权包括子女居所决定权
    3.2 探望权不包含交还子女权
4 完善交还子女权立法的具体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冲突与衡平:论分居探望权的司法规制[J]. 林坤.  理论月刊. 2019(08)
[2]离婚后子女抚养与监护法律问题的澄清[J]. 袁发强,吴豪雳.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02)
[3]探望权的理论反思与规则重构——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探望权的立法完善[J]. 瞿灵敏.  江汉论坛. 2018(09)
[4]比较法视野下的“父母责任”[J]. 夏吟兰.  北方法学. 2016(01)
[5]儿童离境否决权的监护权认定——基于美国最高法院监护权第一案的展开[J]. 杜焕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12)
[6]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评介——兼论我国加入公约的可行性[J]. 吴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3(06)
[7]跨境诱拐儿童中监护权的承认——以海牙诱拐公约第15条为中心[J]. 杜焕芳,黄旭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3(03)
[8]1980年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及其实施机制评析[J]. 汪金兰.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02)
[9]美国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立法与实践[J]. 吴用,杜焕芳.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06)



本文编号:371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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