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孕亲子关系的法律行为认定标准——事实行为抑或法律行为的鉴别抉择
发布时间:2023-03-19 01:51
代孕在为不孕夫妇带来生育希望的同时也挑战着现有的亲子关系认定。由于其生育与自然生育存在本质性差异,因此以事实行为作为代孕亲子关系的现行认定标准将存在着诸多局限性,有必要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对其予以调整:将法律行为理论引为亲子关系认定标准,既可弥补事实行为在亲子关系认定中的不足,也符合亲子关系认定的目的;而在未来的立法中,则理应将法律行为标准作为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主要标准。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亲子关系认定的目的性分析
二、传统亲子关系的事实行为认定标准
三、代孕生育下事实行为认定标准的主要局限
(一)身份关系的安定难以确保
(二)代孕女性的利益难以维护
(三)亲子关系确认令成本与风险徒增
四、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标准——法律行为路径探析
(一)“法律行为理论”的提出
(二)法律行为标准的合理性证成
1. 法律行为标准的确立具备立法基础。
2. 法律行为标准的确立符合现行立法要求。
3. 法律行为标准的确立符合亲子认定的目的。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64302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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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子关系认定的目的性分析
二、传统亲子关系的事实行为认定标准
三、代孕生育下事实行为认定标准的主要局限
(一)身份关系的安定难以确保
(二)代孕女性的利益难以维护
(三)亲子关系确认令成本与风险徒增
四、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标准——法律行为路径探析
(一)“法律行为理论”的提出
(二)法律行为标准的合理性证成
1. 法律行为标准的确立具备立法基础。
2. 法律行为标准的确立符合现行立法要求。
3. 法律行为标准的确立符合亲子认定的目的。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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