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法内和法外:现行婚姻法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4-01-25 17:23
在近代发展过程中,西方婚姻法中关于男女平权、婚姻自由的思想也逐渐流入中国。在新时代,个体婚姻逐渐脱离了以生育为目的的长效期、互补性投资,整体社会婚姻也逐步脱离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性质。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体现中婚姻自由的优越性,应利用社会道德机制对婚姻关系缔结双方的权利、职责进行约束。加强婚姻自由法律的应用,充分保证我国公民婚姻自由权利。
【文章页数】:4 页
本文编号:388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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