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18 18:23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与《婚姻法》第41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是现今许多学者所认为的"矛盾",其发生也并非凭空产生,在这两个条款的适用上,确实存在模糊之处。本文在现有法条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依据,列出适用这两条的不同情况。与此同时,明确各方举证责任,目的是解决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应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并且能够兼顾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现行法中对夫妻一方举债性质的认定及评析
(一) 共同债务的认定方法及评析
(二) 个人债务的认定方法及评析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 “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1、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支出
(二) 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无偿保证债务
(三) 认定债务性质时的举证责任
(四) 《婚姻法》与《婚姻法解释 (二) 》的区分适用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02328
【文章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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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现行法中对夫妻一方举债性质的认定及评析
(一) 共同债务的认定方法及评析
(二) 个人债务的认定方法及评析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 “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1、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支出
(二) 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无偿保证债务
(三) 认定债务性质时的举证责任
(四) 《婚姻法》与《婚姻法解释 (二) 》的区分适用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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