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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18 18:23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与《婚姻法》第41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是现今许多学者所认为的"矛盾",其发生也并非凭空产生,在这两个条款的适用上,确实存在模糊之处。本文在现有法条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依据,列出适用这两条的不同情况。与此同时,明确各方举证责任,目的是解决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应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并且能够兼顾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现行法中对夫妻一方举债性质的认定及评析
    (一) 共同债务的认定方法及评析
    (二) 个人债务的认定方法及评析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 “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1、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支出
    (二) 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无偿保证债务
    (三) 认定债务性质时的举证责任
    (四) 《婚姻法》与《婚姻法解释 (二) 》的区分适用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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