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主体扩大的适度性
发布时间:2024-02-26 22:59
探望权作为一种亲权,不仅是履行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人应对等享有的权利,同时更是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环境不过度缺失父爱母爱的一项重要制度设置。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下,享有探望权的主体范围较之实践需求来看,显得过于狭窄,因此有必要在探讨分析具体情形的基础上,将其适度扩张。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扩大探望权主体的理论依据
(一)人本主义思想
(二)亲与子本位的理念转变
二、父母类型的探望权主体范围
(一)亲生父母
(二)养父母
(三)代孕母亲
三、父母以外其他人的探望权
(一)子女本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1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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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探望权主体的理论依据
(一)人本主义思想
(二)亲与子本位的理念转变
二、父母类型的探望权主体范围
(一)亲生父母
(二)养父母
(三)代孕母亲
三、父母以外其他人的探望权
(一)子女本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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