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登记离婚的限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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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登记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种重要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它规定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以出于自愿而达成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和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妥善安排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办理登记手续而解除婚姻关系。法律对该制度的设计,体现了我国充分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尊重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立法精神。由于其程序简易,办事效率高,离婚成本低,而被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为了充分体现民事法律中自由民主的法律精神,我国婚姻法多次修改登记离婚制度。至此现行的登记离婚制度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诸多登记离婚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以致于国家法律对离婚自由保障有余而限制不足。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婚姻观念逐渐开放,登记离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新问题,如离婚数量激增,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忽视,假借登记离婚逃避债务或追求某种利益的虚假离婚、通谋离婚。这些问题普遍存在而为社会稳定增添了许多危险因素。本文通过调查数据透析我国登记离婚制度实施现状,揭露出我国现行的登记离婚制度的不足之处,并通过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不同法域的离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借鉴他国法律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构想。全文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是关于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透析,主要阐明登记离婚的含义,分析离婚登记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关系和异同点。梳理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历史变迁,并通过该制度的实施现状分析登记离婚的特点和引发问题的原因。第二章是针对离婚自由过于泛滥以及制度运行中出现问题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对登记离婚制度进行适当限制的主张。希望能够从理论层面和现实意义两个层面为该主张提供依据,从登记离婚制度中法律价值冲突的选择,传统道德约束以及国家干预私法的正当性这三个方面论证适当限制离婚自由的正当性。第三章是对离婚登记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梳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对其婚姻法律制度中有关协议离婚或者两愿离婚的规定加以评析,并对我国港澳台地区三法域的离婚制度进行阐释,从中寻取限制登记离婚自由的可借鉴经验。第四章是结合我国国情并参考他国立法中的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制度提出具体建议。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增加登记离婚程序的难度;第二,增加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措施;第三,加大社会工作力量对离婚的疏解作用。期望能够以此来弥补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更好地发挥登记离婚制度的社会作用。
【关键词】:登记离婚 离婚自由 限制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3-6
- Abstract6-14
- 第一章 我国登记离婚制度透析14-32
- 第一节 我国登记离婚制度概述14-21
- 一、 我国登记离婚的内涵14-17
- 二、 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变迁17-19
- 三、 我国现行登记离婚制度的特点19-21
- 第二节 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现状21-32
- 一、 登记离婚制度的实施现状21-24
- 二、 登记离婚数量增长所引发的问题24-28
- 三、 登记离婚人数不断增加的成因分析28-32
- 第二章 适当限制登记离婚的正当性32-40
- 第一节 适当限制离婚自由的理论基础32-37
- 一、 法律价值的权衡32-34
- 二、 道德观念约束34-35
- 三、 公权力干预的正当性35-37
- 第二节 适当限制登记离婚的现实意义37-40
- 一、 保护家庭关系中的弱势群体37-38
- 二、 提高社会效率38
- 三、 维护社会稳定38-40
- 第三章 域外登记离婚制度及其借鉴40-48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登记离婚制度40-45
- 一、 法国40-41
- 二、 俄罗斯41-42
- 三、 美国42-43
- 四、 港澳台地区43-45
- 第二节 域外登记离婚制度对我国的借鉴45-48
- 一、 设置离婚考虑期45-46
- 二、 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46
- 三、 为离婚请求权设置障碍46-48
- 第四章 我国登记离婚限制的具体建议48-55
- 第一节 增加登记离婚程序的难度48-51
- 一、 限制登记离婚的结婚年限48-49
- 二、 设置登记离婚考虑期49
- 三、 加强对登记离婚的实质审查49-51
- 第二节 增加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措施51-52
- 一、 依据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对离婚协议实质审查51
- 二、 有10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不得适用登记离婚程序51-52
- 第三节 加大社会工作力量对离婚的疏解作用52-55
- 一、 引入社会工作的现实需要52-53
- 二、 社会工作的介入方式53-55
- 结语55-56
- 参考文献56-60
- 致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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