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探究
发布时间:2024-04-27 06:38
近年来我国家事诉讼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而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还有所欠缺,如现行诉讼行为能力立法规定存在局限性,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由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我国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家事纠纷调解程序;此外父母并非为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最合适的法定代理人。因此本文建议针对性的提出适当扩张未成年人诉讼行为能力、设立强制性家事纠纷调解前置程序、设立独立的"程序辅助人"代表未成年人参与家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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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6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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