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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契约与夫妻间赠与契约之关系——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之解读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1 10:00
  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协议之性质界定夫妻间的赠与契约,但并没有平息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因此,本文试图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之解读为中心,就夫妻财产制契约与夫妻间的赠与契约之关系加以探讨,无疑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首先探讨了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类型,认为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开放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因为,从排中律的角度来看,《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所有夫妻财产制类型;从内容上来看,该款并没有界定供当事人选择的各种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这实质上赋予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从该款的性质来看,其属于任意性规范。既然我国《婚姻法》采开放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约定一方的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或归双方共同之协议均为夫妻财产制契约。尽管夫妻财产制契约与夫妻间的赠与契约之区分标准夫妻在我国理论上主要有内容标准说、目的标准说与身份标准说,司法实践中采用内容标准说,但实际上该区分标准仍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基于该类契约主体的特殊身份,应从私法自治的原则出发,除当事人明确表示为赠与外,夫妻双方约定一方的...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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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本选题的意义
    1.2 本选题的研究现状
    1.3 本选题的研究进路
    1.4 本选题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我国《婚姻法》所采取的约定夫妻财产制之类型
    2.1 开放型约定夫妻财产制与封闭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区别
    2.2 我国《婚姻法》所采的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三章 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或归双方共有协议的性质
    3.1 夫妻财产制契约与夫妻间赠与契约的区别标准
    3.2 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或归双方共有协议的性质
第四章 夫妻间赠与契约的比较研究
    4.1 关于夫妻间赠与契约的主要立法例
    4.2 夫妻间赠与契约的特殊规则——撤销权制度
        4.2.1 任意撤销权规则
        4.2.2 法定撤销权规则
    4.3 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分析与评价
第五章 夫妻财产制契约与夫妻间赠与契约的比较研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6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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