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纠纷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5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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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约,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订婚后男女双方都要受到婚约的约束。笔者通过对贵州省黔东南雷山县西江地区进行一次关于婚约习俗的实地调研,在对调研结果分析的基础上,整理出一份调研报告。订婚现象在当地非常普遍,而且婚约一经订立就不能随意解除,对随意解除婚约的负有向对方赔偿因订婚所受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婚约自我国西周时期就开始出现,并规定一系列订婚的程序,“六礼”就是关于婚姻缔结的程序规定,其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四礼”就是古代关于订婚的相关规定。之后的各个朝代都对订婚作出详细的规定,不经过订婚的婚姻是无效的,订婚后负有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责任,若违反婚约的规定还会受到律法的惩处。随着时代的发展,婚约这一现象逐渐由古代的父母做主,子女不得有异议发展到父母不再是订婚中的决定者,男女双方才是婚约是否订立的决定者,对此,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婚约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婚约被当成一种封建社会干涉婚姻自由的恶习被排除在法律之外,自1950年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到后来历次婚姻法的修改以至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都没有对婚约现象进行规定。婚约现象在我国历来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法律不承认婚约的效力,但也没有对婚约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婚约在我国民间一直存在着,尤其是在我国的偏远少数民族地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青年外出务工、上学,,农村地区传统的社会习俗逐渐被打破,因婚约产生的纠纷越来越普遍,由婚约解除引发的损害赔偿也越来越多,传统的道德力量已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加上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立法空白,这类纠纷得不到解决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本文从通过对西江地区的婚约习俗进行调研,了解当地的婚约习俗状况,从而对苗族婚约中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在苗族聚居地建立婚约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几点意见。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对黔东南西江地区婚约习俗概述和调研情况作出说明从而引出问题。这部分主要是关于西江地区婚约习俗进行阐述,并在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苗族聚居地存在的婚约现象与国家法之间存在冲突。 第二部分:婚约的概述、性质与历史发展。这部分主要对婚约的含义、性质以及婚约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沿革进行阐述并对国外各国和地区婚约立法进行简单介绍。 第三部分:婚约解除的损害赔偿问题。阐述苗族聚居地解除婚约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存在这种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四部分:在苗族聚居地构建婚约纠纷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必要性。这部分主要阐述婚约解除损害赔偿的性质进行分析,以及我国建立婚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和现实必要性,并对婚约解除损害赔偿的种类进行介绍。 第五部分:在苗族聚居地构建我国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提出的几点建议。通过前几部分的分析阐述以及借鉴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如何构建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婚约 婚约解除 损害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6-8
- Abstract8-12
- 引言12-13
- (一) 研究背景12
- (二) 研究方法12-13
- 一、 问题的提出13-18
- (一) 黔东南苗族婚姻习俗的概述13
- (二) 苗族婚约习俗的调研情况说明13-14
- (三) 苗族婚约习俗的调研结果14-17
- 小结17-18
- 二、 婚约制度的概述18-26
- (一) 婚约的概念18-19
- (二) 婚约的性质及特征19-20
- (三) 我国婚约制度的历史沿革20-22
- 1. 早期婚约20-21
- 2. 晚期婚约21-22
- 3. 新中国成立后的婚约制度的演变22
- (四) 各国家和地区婚约的相关立法22-25
- 1. 德国22-23
- 2. 意大利23
- 3. 瑞士23-24
- 4. 我国台湾地区24
- 5. 我国澳门地区24-25
- 小结25-26
- 三、 西江苗族地区婚约解除损害赔偿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26-28
- (一) 婚约解除损害赔偿问题的现状26-27
- (二) 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27-28
- (三) 解除损害赔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8
- 四、 在苗族聚居地建立婚约纠纷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分析28-33
- (一) 损害赔偿的性质28-29
- (二) 建立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29-30
- 1. 公平正义原则29
- 2. 法益价值衡量原则29-30
- 3. 对私法上自由权利的限制30
- (三) 建立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必要性30-31
- (四) 损害赔偿的种类31-33
- 1. 财产损害赔偿31-32
- 2. 非财产损害赔偿32-33
- 五、 对在苗族聚居地构建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33-35
- (一) 明确婚约的效力33-34
- (二) 明确婚约解除的法定事由34-35
- (三) 明确婚约解除损害赔偿的范围35
- (四) 明确婚约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期限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8
- 致谢3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宫素珍;;婚约纠纷解决与婚约立法[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02期
2 陈金全,郭亮;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及其社会价值[J];民族研究;2005年05期
3 张研;;从婚书看中国传统社会的礼法秩序——读《清代民间婚书研究》[J];清史研究;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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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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