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发布时间:2017-07-17 13:29
本文关键词:论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摘要】: 从整体上看,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广义上的合同。它在内容上包含身份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而且还是以离婚合意为主合同的主从合同的集合体。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也应当在这个性质的基础上进行类型划分而不能一概而论。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离婚时,而且只有在离婚后果安排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时,整个诉前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后果的安排的约定无效或者部分有效,整个诉前离婚协议也是部分有效。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时,诉前离婚协议可能因调解和好而无效,也可能因法院不准予离婚而无效。当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时,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合意这个主合同有效时才有有效的可能。如果法院的审查并未发现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存在,那么离婚后果安排这个从合同也应当具有效力,整个诉前离婚协议应当有效;反之,诉前离婚协议是部分有效。
【关键词】:诉前离婚协议 民事合同 效力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提要4-6
- 引言6-8
- 第一章 诉前离婚协议的涵义与性质8-18
- 一、诉前离婚协议的涵义8-10
- 二、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10-18
- 第二章 诉前离婚协议效力的立法现状及观点评析18-24
- 一、诉前离婚协议效力的立法现状18-19
- 二、诉前离婚协议效力观点评析19-24
- 第三章 诉前离婚协议效力的理论依据、类型划分及立法建议24-33
- 一、诉前离婚协议效力的理论依据24-26
- 二、诉前离婚协议效力的类型划分26-30
- 三、诉前离婚协议效力的立法建议30-33
- 结论33-34
- 注释34-37
- 参考文献37-39
- 后记39-40
- 论文摘要40-43
- ABSTRACT43-46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洋;;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年0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侯立军;夫妻财产协议效力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55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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