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使用虚假信息登记结婚的认定和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27 08:29
本文关键词:论使用虚假信息登记结婚的认定和处理
更多相关文章: 婚姻成立 婚姻无效 确认之诉 婚姻登记 婚姻的撤销
【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以《婚姻法》第10条之外的情形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我国《婚姻法》第一次明确表态对婚姻登记瑕疵类案件的处理,同时《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形式条件是指结婚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审查认为婚姻当事人的结婚行为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同时发给双方结婚证。双方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就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对于使用虚假信息登记结婚,好像并不符合我国结婚的形式要件,也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婚姻登记瑕疵的情形,因此一旦被法院认定不符合这两种情形的,那么婚姻自然就不会成立,但是仅仅因为使用虚假信息登记结婚就否定因此而形成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不能够得到当事人及其社会的认可。而认定为婚姻成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又没有现成的法规作为判决依据。因此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因找不到立法的依据,往往把虚假信息结婚登记类案件要么不受理,要么按无效婚姻来处理,有的还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各种做法都有,但是这些做法又不能很好的解决该类案件,因此,作者认为,在我国没有现成的法律做为虚假信息登记结婚的判决条件下,我们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国外的立法例,引进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制度,以便更好地解决虚假信息登记结婚类案件。 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介绍了司法实践中虚假信息婚姻登记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情况比较特殊,而我国的法律对这个案例出现的情况又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致于实践中各地各法院对这样的类似案件有不同的处理。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对于用虚假信息登记结婚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法院是否受理该案?受理的依据是什么?如不受理当事人怎样救济。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实践中对案例的不同处理情况,其中有四种争执意见,第一种争执意见认为对虚假信息登记结婚按离婚程序来处理,因为虚假信息登记结婚不管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是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所以按离婚来处理是有法可依的;第二种争执意见认为该类案件属于无效案件,其理由主要是认为该类案件不符合结婚成立的形式要件,同时《婚姻法》作为《民法通侧》的一部分,其婚姻行为也应该受到《民法总则》的调整,即可按照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第3种争执意见认为本案法院不应受理,而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种争执意见主要介绍了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虚假信息登记结婚的好处和优点,通过实践中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得出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本案的优点,利于家庭和社会。 第四部分是研究的结论,作者认为对于虚假信息登记这类案件,不管是按离婚来处理还是按无效婚姻来处理,或是不受理,都欠妥当,因此通过对婚姻成立或有效、婚姻无效、婚姻的可撤销的比较和区别,和与虚假信息登记结婚的其他情况的分析得出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解决类似案件的好处和优点。
【关键词】:婚姻成立 婚姻无效 确认之诉 婚姻登记 婚姻的撤销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6-8
- Abstract8-12
- 引言12-13
- 一、案情介绍13
- (一) 案由13
- (二) 案情13
- 二、本案的焦点13
- 三、本案的争执和分歧13-19
- (一) 应当按照有效婚姻来处理本案14-15
- 1. 使用虚假信息结婚登记并不影响真实的结婚当事人的婚姻关系14
- 2. 真实结婚的当事人的婚姻有效14-15
- (二) 应当按无效婚姻处理本案15-16
- 1. 虚假信息登记结婚明显违反婚姻登记程序15-16
- 2.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规定的四种情形范围太窄,没有起到对婚姻效力规制的效果16
- 3. 使用虚假信息登记结婚明显违反婚姻基本原则和带有欺骗性16
- (三) 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本案16-17
- (四) 应当采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本案17-19
- 1. 理论上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本案的依据17-18
- 2. 实践中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解决类似案件的例子18-19
- 3. 对该案的评价19
- 4. 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来解决本案19
- 四、研究结论19-30
- (一)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概述20-21
- 1.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的概念20
- 2.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欠缺的困惑20-21
- 3.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的作用和意义21
- (二) 婚姻成立的认定标准21-24
- 1. 婚姻成立的概念21-22
- 2. 婚姻成立的特征22
- 3. 婚姻成立的要件22-23
- 4. 婚姻成立和有效的联系和区别23-24
- (三) 无效婚姻的认定标准24-25
- 1. 学术界的不同看法24
- 2. 无效婚姻的特征24-25
- 3.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和法律效力25
- (四) 婚姻不成立和无效婚姻的区别25
- (五) 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标准25-26
- (六)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标准26-27
- (七) 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27-29
- (八) 在我国引用确认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解决本案的可行性分析29-30
- 1. 在我国法学理论上,法律理论根据充分29
- 2. 民事诉讼法上有确认之诉作为理论借鉴29
- 3. 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适用反诉和诉的合并理论可做借鉴29-30
- 结语30-31
- 致谢31-32
- 参考文献32-3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孙若君;论欺骗登记婚的法律后果[J];法律适用;2004年10期
2 余延满;论婚姻的成立[J];法学评论;2004年05期
3 王晨;李亚兰;;从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看婚姻法与行政法的竞合[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年06期
4 王礼仁;;建立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势在必行[J];中国民政;2007年10期
5 黄曙光;;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登记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J];中国审判;2009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刘青竹;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D];郑州大学;2007年
2 郝青;无效婚姻制度研究[D];烟台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58055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580558.html